陆奕昕律师主讲《工程造价结算实务与案例解析》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务的不断增长,工程造价方面法律问题不容忽视,2024年6月12日,君循律堂第6期由我所合伙人、建设工程部主任陆奕昕律师结合自身所办案件,讲授《工程造价结算实务与案例解析》,陆奕昕律师为在座律师讲解了常见的五种工程计价方式。

 

 

 

常见工程计价方式

 

 

1、单价合同: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双方当事人应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 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应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的调整方法。

2、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3、定额计价:合同当事人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参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以及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直接计算出直接工程费,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汇总确定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合同。

4、总价合同: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5、其它计价: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虽然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一致,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应认定有效’。如按照固定平米单价乘以测绘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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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律堂采取与往期不同的讲课方式,课上各位律师就本次律堂中提出的建设工程造价实务中常见的情形展开积极讨论,并就相关工程造价案例提出自己的见解,最后由陆奕昕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 陆奕昕/

 

 

浙江君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建设工程部主任,执业以来,积累大量的诉讼经验,擅长处理以下领域法律事务:建筑与房地产、民商事案件诉讼仲裁、企业合规、风险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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