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某省仲裁委仲裁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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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案例

 

1.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一房两卖,作为第三人代理人,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护了第三人对房屋享有的合法权益;

2.梁某、肖某诉某公司、范某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被告,案件借款本金及利息金额较大,因判决可能对被告不利,通过努力与原告达成和解,免除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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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民商事案件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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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 1859908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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